不锈钢水箱采购合同
合同编号:HBDLCGWJ20191126
签订地点:汉川
签订时间:2019年10月26日
甲方:湖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
乙方:武汉舜德不锈钢水箱厂家
甲、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互惠互利的原则,就乙方售予甲方下列货物的有关事宜,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双方共同信守。
第一条 货物名称、规格、单位、数量、单价、总价等,如表所列:
名称 规格(m) 单位 数量 单价(元/立方) 总价 备注
304不锈钢水箱 10*10*3 立方 300 1000 300000 模块拼装形式详见报价单清单
不锈钢保温水箱 10*5*3 立方 150 1000 150000 模块拼装形式详见报价单清单
货款共计人民币小写:450000元(币别:人民币)含16%增值税发票
(1)按国家标准执行;
(2)无国家标准按不锈钢水箱厂家标准的,或按 国家图集 行业标准执行;
(3)无国家和不锈钢水箱厂家行业标准的,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;
(4)没有上述标准的,或虽有上述标准,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,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、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。货物质量标准以 乙方提供样品 为标准。
第三条 包装要求按以下第(1)项执行
(1) 通用包装无特殊要求;
(2) 编织袋包装,外加甲方许可的箱唛;
(3) 坚固的纸箱包装,外加箱唛;
(4) 全新且坚固的木箱包装,适用于长途运输及内陆运输,并能防湖、防震、防锈及多次装卸;
(5) 特殊包箱要求
货物的包装必须牢固,乙方应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与责任。
第四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、交货地点、运输方式
1、交货时间为: 2018 年 12 月 15 日
2、交货地点为: 湖北达利指定车间 。
3、运输方式为: 汽运 费用由 乙 方承担。
第五条 验收时间、验收方式、验收标准
不锈钢水箱到交货地点后,甲方应在收货后 1日内进行验收,若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(或双方约定),甲方应在验收后 3 日内通知乙方,并有权要求退货、换货或折价处理等,乙方应积极配合。因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要求的,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日内运回。否则,甲方有权按废品处理。
第六条 付款时间、付款方式
1、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%作为定金,合同生效。
2、不锈钢水箱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,收到乙方开具合同总价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,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%作为设备验收款。
3、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%作为质量保证金,于质保期一年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。
4、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的方式:银行转帐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1、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交货义务,应向甲方偿付全部货款的30%的违约金。
2、乙方所交货物不符合规定的,按退货处理并由乙方承担退货产生的相关费用;如乙方退货后无法交货的,应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的违约责任;如乙方退货后重新交货的,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承担违约责任。
3、乙方因不锈钢水箱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,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,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,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。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,乙方应当负责赔偿。
4、乙方逾期交货的,每逾期一日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 %作为违约金经济损失。
第八条 其他约定
1、合同执行期内,除不可控制因素以外,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。
2、如有一方需解除或变更合同的,可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。
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
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时,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。
第十条 技术附件作为合同的一部份,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第十一条 附则
1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,由双方共同协商,做出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。
2、本合同一式六份,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。
3、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。
【以下无正文】
甲 方
单位名称(章): 湖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
单位地址: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老街
电 话:
传 真:
乙 方
单位名称(章):武汉舜德不锈钢水箱厂家
电 话:027-83893889
传 北京不锈钢水箱
真:027-83376079
收款单位:武汉舜德不锈钢水箱厂家
公司账号:302010120100013048
开户名称:武汉舜德不锈钢水箱厂家
开户银行: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