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
关于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的通知
尊敬的纳税人、缴费人:
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切实加强纳税人、缴费人(以下简称纳税人)申报纳税的安全防护,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,现就相关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通知如下:
一、 延长2月申报期限
按湖北省税务局要求,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,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3月6日。
二、 及时应对疫情影响
纳税人受疫情影响,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,办理仍有困难的,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、延期缴纳税款。纳税人可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(通过【我要办税】→【税务行政许可】→【延期申报申请】、【延期缴纳税款申请】模块提交相关资料办理。
定期定额纳税人受疫情影响,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,或办理停业手续。纳税人可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,通过【我要办税】→【核定管理】→【定期定额户申请及调整定额】、【我要办税】→【状态信息报告】→【停业登记】办理。
三、 优化便捷发票服务
(一)邮寄送达实行免费。从2月14日至4月30日期间,纳税人可享受免费“网上申领、邮寄配送”的发票服务。纳税人可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,通过【我要办税】→【我要发票】→【发票领用】模块申领发票,选择邮寄送达,纳税人无需支付邮寄费用。
(二)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。自2020年2月1日起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(其他个人除外)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,需要镇江不锈钢水箱
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,不受行业限制。
(三)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。纳税人报税盘异常锁死时,可网上申请解锁,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流程核实处理,排除风险后及时解锁。
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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